问:我司除了购销合同按季缴纳,其他都是按次缴纳,请问按次缴纳是否可以在每月所属期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吗?
答:
一、实务分析
1、 纳税义务时点及纳税期限
22年7月1日实施的新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天。
同时纳税申报取消了按月申报方式, 新印花税法规定应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也即选择按次计征的应税合同,应在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申报印花税,如果一个月内签订多份按次计征应税合同的,则需要一个月内多次进行印花税申报。
举例如下:公司1月1日、1月5日分别签订保险合同,选择按次申报,则可在1月15日就上述两份合同合并申报印花税,也可在1月15日申报1月1签订合同的印花税,1月20日申报1月5日签订合同的印花税。
2、不正确的印花税申报方式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
如果按以前的老方法在2月15日前以“按次申报“方式申报缴纳1月份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则就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扣分行为。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扣分及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虽然逾期申报但在30日内纠正的需要扣1分,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起评分为90分的,会导致信用等级评分低于90分,无法取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
3、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税种鉴定查询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4、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税种认定操作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即可。具体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
综上,贵司不可采用在次月申报上月印花税的方式对确定为“按次申报”方式的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进行申报,而是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日后15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的方式,否则会导致纳税信用等级的扣分,尤其是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有依赖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该事项。
二、政策文件
1、《印花税法》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