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自查印花税,发现以前年度购买的印花税票尚未使用完毕,本年度自查时发现漏缴了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如果以前年度购买的印花税票还能使用的,则我司能否补贴印花不用补缴印花税?
答:
一、实务分析
1、印花税票的有效年度
历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印花税票的公告都会附带说明“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贵司以前年度尚未使用的印花税票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2、印花税票的使用方法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因此,以前年度购买的印花税票尚未使用的,继续有效,可在本年度按规定使用后在税票上盖戳注销或画销,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税法规定可采用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因此贵司可就相应的合同补贴印花税票即可。
二、政策文件
1、《印花税法》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2、《关于发行2021年印花税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印花税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