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购买货币基金,其红利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每日计算并分配收益“,一种为"每日分配,定期支付“,对红利我司选择的是“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请问对已宣告分配但尚未到红利支付期的货币基金赎回时的差价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
一、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
第三十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二、实务分析
1、货币市场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别为股票基金、债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等,因此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2、货币市场基金分红的免税申报
货币基金投资人取得的货币基金分红,符合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文件规定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局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填写在A107010 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 11行“(五)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栏次 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收入实务中是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的。
3、货币市场基金分红支付日对赎回的影响?
(1)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收益
即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收益。当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时,每日收益确认后即分配,并自动转换为本金份额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
即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目前基金公司大多都将货币基金“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收益分配条款调整如下模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按上述条款,也就是收益分配仍是按日的,虽然没有实际支付,在投资人选择“红利在投资方式”选项的情况下,未支付的收益也是参与下一日收益的计算并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的。
(3)赎回货币基金
每日分配每日支付收益的,则赎回的都是本金部分,不存在赎回差价。
每日分配每月支付收益的,则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每日收益没有通过托管银行支付通过基金公司核算转为基金份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不同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每日收益进行分配的,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则每日收益又转换为基金投资本金。
由此不管收益支付日类型,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赎回差价,赎回的时候也都是本金部分,只是赎回时点就是每日收益支付时点而已。
其他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条款中如对收益分配没有特殊性的约定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非货币市场基金,则仅能对投资人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免税,对非货币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差价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这点需要额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