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停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
2026年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停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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