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南京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州东方润安教育基金会、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等4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苏财税〔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南京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州东方润安教育基金会、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等4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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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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