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线答疑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0512-65240652 168010545 servers@tax-sz.com 苏州市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20楼

qq咨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app

苏ICP备10010312号

Talent Xingrui (Suzhou) Registered Tax Agents Co.,Ltd.

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