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线答疑

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的文件?

答: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0512-65240652 168010545 servers@tax-sz.com 苏州市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20楼

qq咨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app

苏ICP备10010312号

Talent Xingrui (Suzhou) Registered Tax Agents Co.,Ltd.

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