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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税问

股权转让协议的日期是1月30日,签署时间是2月18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

问: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的日期是1月30日,签署时间是2月18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

答:

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款。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据上,贵司需要到电子税务局里查询产权转移书据选择的申报期限是哪种。

如选择按季申报的,合同是1月份签署的,税款所属期为一季度,可在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

如选择按次申报的,合同签订日为2月18日,则可于合同签订日15日内申报,也即在3月6日前的任一天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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