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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税问

FOB价的出口收入确认时点是采用报关单出口日期还是海运提单签发日期?

问:我司接税局通知,要求对比分析2021年-2023年年度企业出口报关人民币离岸价(即FOB金额)与企业利润表申报的收入金额的差异原因,请问我们会计核算时选择用提单签发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如果有差异,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

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海运提单签发日期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指的是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这个出口日期是免予填报的,系统会自动记录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并填入相应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 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在海关出具《结关通知书》之日也就是出境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也就是事后会填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报关单通常在报关申报通关后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核查模块打印或者导出电子信息。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关单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至于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它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是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都是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日期通常指的是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这个日期一般表示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通常预示着货物已装载至相应运输工具之上,即将发运离境。

在理想状态下,报关单出口日期与提单签发时间基本同步,但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货物装船后并未马上离境,导致承运人提交结关申请晚于提单签发日或海关审核后出具《结关通知书》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为提单日≥出口日期。

二、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这表明提单具有证明货物所有权归属的功能,即物权性质。提单中载明的交付货物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进一步体现了其物权凭证的特性。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离岸价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而买方须从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三、会计准则关于出口收入的确认

1、FOB价出口收入确认时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其毁损、灭失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同时卖方也不再承担标的货物的风险,因此卖方实际上已经把标的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出口合同中约定应由卖方履行的实质性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FOB方式下的出口货物,其海运提单签发之日即意味着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应以提单日作为确认会计收入的时点。

如果装船当日即离境的,那出口日期和提单日期是同一天,采用报关出口日期也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

但如果装船后并未立即离境或者海关结关日晚于提单日的,那采用报关出口日期就会导致收入确认时点滞后在这种情形下,当税务核查比对的报关出口日期在12月31日前的出口货物收入,当按会计准则规定选用提单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则会出现本年会计确认收入金额大于海关出口报关收入金额。

相反,此时采用报关出口日期作为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反而不会导致税务核查信息的异常。

2、FOB价出口收入的汇率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通过比较增值税和会计准则对外币收入的折算汇率的选择,两者均可采用交易当天汇率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实务中,海关导出的出口数据导入出口退税系统后,系统默认采用的是当月一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如果贵司会计核算采用的是当天汇率的,因为系统数据使用的是当月1日汇率,因此会发生汇率折算的收入差异。

出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折算汇率选择导致的差异外,还会因为CIF价扣减运费和保险费金额差异以及会计结账日期早于12月31日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差异,可进行总额比较差异后逐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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