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未点击扣款按键,导致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及时缴纳,请问该项行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扣分项目,有无补偿办法?会影响我司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认定吗?
一、实务分析
1、纳税信用等级起评分的相关规定
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类。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或者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2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企业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上述所称“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也意味着如果企业如果近三个年度内被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啥的,起评分是100分;如果没有这些情况,起评分是90分。
确实有些不合理,但就是这么规定了,也执行了快10年了,纳税人对90分起评意见很大。
2、纳税信用等级起评分的特殊调整事项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 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在“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方面,提出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一分”,进一步优化了“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在本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中可以享受起评分加分激励举措。前1年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起评分可加1分,自91分开始起评,前2年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起评分可加2分,自92分开始起评;以此类推,最高可加10分,自100分开始起评。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在年度信用级别评价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可享受加分数并自动加分。
3、逾期未缴纳已扣缴的税款纳税信用等级扣分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按次扣分,每次扣5分
4、信用修复途径及回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
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按照纠正失信行为的时间,修复分值是不同的,具体看下表第10项
贵司应该及时进行失信行为的纠正,回复信用分,如果在30日内修复的,最少可回复4分,如果税款在1000元以下的,可回复5分。
5、未及时申报扣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
综上,贵司的本次失信行为,会导致按次扣5分,但是存在起评分的特殊调整事项以及纠正失信行为的修复回分因素,并不一定导致最终年度信用分低于90分,贵司仍可为A类。
以2023年贵司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为例,前三年没有稽查、纳税评估等事项,2024年起评分为91分,本次未及时缴纳扣缴的税款,扣除5分,在30日内纠正了后恢复4分,最终得分为90分,仍然可达到纳税信用等级A的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