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是否有要求一定要填写,不写是否会影响发票的使用?
答:
一、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1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实务分析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总局对“规格型号”栏次的进一步解释是“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目前的发票栏次开具规则来看,“规格型号”栏并不是必填项,有则可按实际业务填写也可不填写,无则此栏目不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