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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税问

增值税发票的“规格型号”栏是否必须要填写?

问:请问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是否有要求一定要填写,不写是否会影响发票的使用?

一、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1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实务分析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总局对“规格型号”栏次的进一步解释是“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目前的发票栏次开具规则来看,“规格型号”栏并不是必填项,有则可按实际业务填写也可不填写,无则此栏目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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