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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4-05-22  作者:车柯蒙

企业出资用于特定基础研究的支出,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收入,享受包括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把现行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汇总成册,就是要为各类创新主体查询、了解、享受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加有力地推动支持科技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5月18日,科技部相关司局副司长侯琼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认为,《指引》将政策语言转化为容易理解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解决财务人员和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复杂、难理解”等问题。

三大目标”服务创新主体需求

随着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费减免政策出台实施,我国正逐步形成涵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多种类、全流程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怎样让创新主体懂政策、会申报、享红利?《指引》编写团队聚焦共性需求,设立了“三大目标”:一是“全面知悉”,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法规、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后,汇总为50多项政策点;二是“便捷查询”,按照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等科技创新活动环节,将政策分类编排,并制作税费优惠政策查询表,方便各类创新主体从自身身份类型、创新活动环节、税费种类等多个维度对照查询;三是“准确适用”,《指引》详细列出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使创新主体更加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

“《指引》从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行为以及税种三个维度进行梳理,使得散落在各项政策法规中的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系统,对财务人员就像工具书。纳税人也能更便捷地了解到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魏世杰以“研究与试验开发税费优惠”为例介绍说,《指引》列出5类税种优惠,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到增值税、进口税,乃至房产税等,纳税人可以很清楚地判断自己适合哪些优惠,真正做到一目了然。

双向发力”打通基础研究链条

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力度,相关政策“含金量”十足。其中,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一项重要举措。

在魏世杰看来,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很有实际意义。特别是已盈利的企业,更高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直接体现为应纳税款的减少,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激励比较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在普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科研机构、高校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协同配合,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双向发力’,打通了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的链条,有利于促进形成产学研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侯琼华说。

针对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指引》在第四部分集中介绍了创新主体在成果转化环节可享受的多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专利收费减免,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介绍说,我国在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适用的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技”(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此外,还有专门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递延至转让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

薛薇还提到,除了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指导、提升服务水平之外,企业也需不断提升研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条件特殊性。因此,衔接和流动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

五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推进大湾区税费服务协同,落实落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高端要素资源不断向湾区集聚。

面对粤港澳三地税制差异,税务部门积极寻求与港、澳税收规则衔接上的突破,税费服务一体化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积极探索逐步涌现。

2021年,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出台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若干措施;2023年,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税收支持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着力服务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头号重点任务,提出以智能终端跨境互设、涉税服务跨境互融、涉税征信跨境互认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服务规则标准互鉴统一,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

普华永道中国广州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吴昱英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深化拓展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提供了良好机遇。过去五年,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共治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五年来,在一系列“税动力”的支持下,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互联互通互惠的活力创新之域正在加速构建。

落实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横琴工作的澳门居民、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如今,税惠政策聚才作用正突显。

记者了解到,随着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就业创业生活的措施落地,越来越多的高端人才汇聚大湾区。数据显示,如今有超过20万港澳居民在粤工作,累计孵化港澳项目近4800个,吸纳港澳青年就业近5500人。

科技创新是大湾区的重要底色,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是《规划纲要》为大湾区量身而定的重要任务。

五年来,大湾区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科技实力跃上新的台阶。“深圳—香港—广州”区域连续四年位列全球创新指数第二,大湾区九市企业采购研发技术服务金额近五年年均增长达21.1%……强劲的创新动能从中可见一斑。

放眼大湾区,依托不断提升的创新能力,以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厚积薄发。数据显示,2023年,大湾区九市新能源车整车制造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5.6%,人工智能产业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2%,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同比增长7.4%……

这一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企业发展最直接的扶持,也是企业扎根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2023年,横琴发布企业实质性运营公告,企业享受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根据公告,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赋予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税收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有超30户企业享受南沙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业界专家认为,当前,税收服务“一国两制”的新实践正不断拓展,持续优化的税收营商环境正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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